人民法院缺席審判案件
人民法院缺席審判案件
法院開庭時由于被申請人因病未能出庭,后法院作出缺席判決且判決已經生效,該怎么辦?
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符合以下五種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審: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原判決、裁定適用的法律確有錯誤的;
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其中,當事人收到法院傳票,法院擬開庭日期因病不能到庭,已經和法院溝通過(遞交延期開庭的書面申請),出示了相關證據證明自己情況屬實無法按時到庭,法庭仍繼續開庭、缺席判決,這種情況實際上就是“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持有效證據到法院申請再審。
第二種,當事人有病,但是未在有效期間和法庭溝通,申請延期開庭,導致法庭缺席判決,這種情況過錯在當事人,只能認可這個對自己不利的結果。
總之,收到法庭傳票后,應當及時和法庭溝通,切不可消極等到不良結果出現后再去主張自己權利。
附:延期開庭申請書樣本
申請人:×××,性別×,身份證號碼××××,現住××××。
請求事項:
關于××人民法院××××號“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因申請人無法按期出庭,請求人民法院延期審理。
事實和理由:
××人民法院××××號“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時開庭審理。申請人于××年××月××日因急性視網膜脫落,現住院治療,估計住院期間一個月左右,故無法按期參加開庭審理。為保障申請人出庭參加訴訟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xx條第x款之規定,特請求人民法院延期至一個月后開庭。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年××月××日
附件一份:xx醫院診斷證明
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院可在查明事實后缺席判決,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導致有利于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后果。
離婚案件在兩次送達開庭傳票后,被告仍拒不到庭時,應拘傳。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當事人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第四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但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有特殊情況或者雙方當事人已經通過其他方式充分表達意見,且書面同意不開庭審理的除外。
符合缺席判決條件的,可以缺席判決。
擴展資料:
缺席判決的法律效力
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如缺席的當事人下落不明又無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無法送達的,則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逾期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可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
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缺席審判,這是我國刑訴法2018年做出的新的規定。該規定的25條對第5篇增加了一章,專門規定了缺席審判程序。該條規定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新增補的這一條規定可以及時的打擊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及時處理犯罪嫌疑人的贓款贓物,防止案件久拖不決造成漏罪。
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的情況有三種:
1、被告反訴后,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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