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工傷認定書不可以訴訟
什么樣的工傷認定書不可以訴訟
首先,案件缺乏具體細節,無法做整體判斷。其次,如果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在上訴期向上級法院上訴。第三,如果勞動關系的事實存在,在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可以認定工傷。第四,證明勞動關系,除了證人證言,還有很多種方法。
建議聘請專業律師就具體案情作出分析判斷,以切實維護權利。
人民法院不可以未經行政訴訟撤銷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行為。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對人社局工傷認定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可以撤銷工傷認定決定,由人社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不是行政監督機關,未經行政訴訟,不可以撤銷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可以撤銷人社局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復查程序,以保障鑒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鑒定,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行政復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
一、沒有工傷認定可否直接起訴
答:未申請認定工傷不能直接起訴索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2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二、工傷認定程序的過程
(一)申報認定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工傷事故報告;
5、事故現場目擊證人證明材料(二人以上)或能夠證明工傷事故的其它相關材料;
6、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7、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評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8、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9、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治療記錄、病歷和死亡證明;
10、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11、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12、職工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托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13、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托證明或工會介紹信。
(二)補正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局當場或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印發《補正材料通知書》。
(三)受理或不予受理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屬于勞動保障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局應當受理,并印發《工傷認定受理通知書》;反之,則不予受理,印發《工傷認定不予受理通知書》,通知書上載明不服不予受理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的部門和期限。
沒有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如果覺得單位有錯,比如單位沒有給自己購買工傷保險或是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時,也可以去直接起訴單位。
訴訟不影響申請勞動能力鑒。
工傷停工留薪期滿不是認定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標準。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醫療終結期根據有關規定,不同傷情對應不同的醫療終結時間,醫療終結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
因此,平時工傷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評殘),是以醫療終結(即傷治療好了)為標準。
不認定工傷,如果是因為其他人造成的人身損害,也一樣可以起訴,為了確定賠償,同樣需要鑒定,這種鑒定是叫司法鑒定,可以起訴后由法院搖號選定,或者原被告選定鑒定機構。
根據上述情況,在現有的法律基礎上,應該能討回工傷補償。但不是什么時候都能起訴維權,勞動法有訴訟時效規定,只要在訴訟時效內,才是有效起訴時間,超出時效,法院會因超出訴訟時間不予受理。介意樓主先與單位協商解決,咱們是為了討回工傷補償,而不是為了去法院告對方,只要對方同意按勞動法補償這就解決了,何必非要打官司不成?協商不成無奈的情況下,那就只能起訴維權了。掌握好訴訟時效,在訴訟期限內,起訴對方,法院會依法為你討回公道。我的回答能否幫到你?還有疑問聯系我,我會盡力幫助你,祝您開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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