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條件試用法律
經濟發展,各個國家的社會、文化等多種制度的交流很頻繁的。現在有出現了很多涉外婚姻,各個國家的婚姻制度都受到民族的影響,因此婚姻制度規定都是不一樣的。那么大興涉外結婚條件試用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呢?有什么特殊規定呢?接下來法律無憂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大興涉外結婚條件試用法律
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國在不同國籍的當事人(包括無國籍人)結婚問題上,采用的是行為地法的原則,不論是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還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為準據法。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結婚的,適用中國法。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結婚的,適用相應國家(地區)的法律。在不同國籍的當事人(包括無國籍人)離婚問題上,我國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則,以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為準據法。以中國公民為一方、外國人為另一方的離婚案件由中國法院受理的,適用中國法。由其他國家(地區)的法院受理的,適用相應的國家(地區)的法律。
現在越來越多的外國人來中國做生意、學習或者旅游,然后與我國的女性公民相識、相戀,如果他們要登記結婚,他們的婚姻就是我們所說的涉外婚姻,那么,涉外結婚條件有特殊規定嗎?涉外結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下面請看法律無憂小編為您介紹:
一、涉外結婚條件有特殊規定嗎
涉外結婚條件有一定的特殊規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其范圍是:
1、現役軍人
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干部和戰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
2、外交人員。
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3、公安人員。
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
4、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是指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法律不準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同外國人結婚,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也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這類人由于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二、涉外結婚需要的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二)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三)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三、涉外結婚的條件
1、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國一方當事人所屬國的有關法律允許多夫或多妻的,我國也不予批準其結婚登記。
2、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滿22、女滿20周歲;未患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直系血親。
3、當事人雙方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在我國以其他形式如宗教儀式、風俗習慣等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4、擔任某些特定公職的人員和處在某些特殊狀態中的人不能與外國人結婚。前者指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國家機密的人員;后者指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正在服刑的人。這是維護我國國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國法律的通例。
以上就是法律無憂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大興涉外結婚條件試用法律的相關法律知識,由上述內容可知,涉外結婚是有一定的特殊規定的,國家規定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或者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是不能與外國人結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