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一個耳光算家暴嗎
近幾年研究來看,在家庭暴力中,中國家庭暴力發生率為29.7%—35.7%,受害者多半為婦女,而老人,兒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那么何為家暴呢?打了一個耳光算家暴嗎?
首先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我們都可以稱之為家暴,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我國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2008年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對家庭暴力的四種形式也進行了詳細解釋:
1、身體暴力:
加害人通過毆打或捆綁受暴者、或限制受暴者人身自由等使受暴者產生恐懼的行為;
2、性暴力:
加害人強迫受暴者以其感到屈辱、恐懼、抵觸的方式接受性行為,或殘害受暴者性器官等性侵犯行為;
3、精神暴力:
加害人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受暴者進行精神折磨。使受暴者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等作為或不作為行為;
4、經濟控制:
加害人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的嚴格控制,摧毀受暴者自尊心、自信心或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暴者的目的。
當然,我們要對家暴說NO,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施暴者會受到以下制裁!
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