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去世債務怎么處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父債子還”“欠債還錢,再借不難”……這樣的俗語聽得不能再多了,在眾多案件中,我們曾經討論過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死亡怎么辦的問題,那會說的是如果是共同債務的話,則由在世人員繼續還款就可以了,但時至今日,我們要討論的則是夫妻雙方去世債務怎么處理的問題。很多人認為,父母親欠下的債由子女償還,在實際操作中,真的如此嗎?
首先,債權作為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債務債權具有相對性但不具有繼承性。因此,父親欠的債,子女在法律上并沒有償還的義務。但是,子女如果基于道德的考慮,自愿為父親還債,法律也不干預的。
當然,上述我們也說了債務不能繼承,但如果債務人有遺產的話,遺產優先用于償還債務,如果遺產已被繼承,那么繼承人應當以繼承的遺產清償債務。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一十三條,作為被執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遺產清償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應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另外,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遺產債務主要有以下幾類: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稅收法規應當繳納的各種稅款,如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營業稅等。
2、被繼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負的債務,如買賣合同中未支付的貨款,借貸合同中未償還的本息等。
3、被繼承人生前因實施侵權行為而對受害方所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生前因實施不當得利而負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生前因是無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對管理人所承擔的補償其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應由被繼承人承擔的債務,如個人合伙或合伙企業的債務中,屬于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部分;又如夫妻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