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保全的法律規定
訴訟中保全的法律規定
聽說騰訊法務團隊無比強大,許多吃瓜的法律群眾就是不服一、財產保全是應對賴皮、防止判決書成為一紙空文的法律手段
財產保全,是訴訟保全措施的一種。
通俗點講,就是原告在打官司時,認為自己會贏,為了確保官司贏后,使得支持自己訴請的判項能夠得到順利有效執行,在判決前,就申請人民法院對被告的相關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措施,以防止對方在判決執行前,轉移、隱瞞、毀損財產,以防止判決書成為一紙空文,讓對方賴皮不成。
法院同意并依原告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后,若能夠成功保全到對方的財產,尤其是能夠成功凍結到對方的銀行存款,則只要等判決一生效,申請法院直接扣劃就行了,執行起來非常簡單。
如果是查封的是非現金資產,則還需要拍賣變賣程序,相對麻煩一點。
但是有,總比沒有好。
就怕對方是光腳的,啥都沒有,保全不到任何有價值的東西。
當然,也需防止對方提前知道信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前,已經把財產轉移干凈。
所以呀,兵貴神速,要出奇不備。實踐中,原告一般在遞交訴狀的同時,會一并向法院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
甚至有情況緊急,先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采取措施保全到對方的財產后, 事后再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
這叫不打無把握之戰。
也可稱為不見兔子不撒鷹。
法律名稱叫訴前保全,是法律明文規定許可的行為,但是訴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的30日內,必須起訴,否則法院會解除保全措施。
二、財產保全是建立在自以為是的必勝把握之上,一旦輸了官司,錯誤保全了對方的財產,若造成了對方損失,依法應當賠償
法律給原告財產保全申請的權利,同樣也會要求原告為錯誤申請保全承擔義務。
法院違法超額查封或者胡亂查封,另當別論。
所以,為了保證原告因錯誤保全申請而承負的賠償對方損失的義務得到履行,法院會要求原告在申請財產保全時,提供擔保。
有的原告提供財產進行擔保。
有的則是尋求保險公司提供保函。保全錯了,要承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來理賠。比如,騰訊這次申請凍結老干媽的1600萬元,就是由新疆前海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提供的擔保。
三、騰訊公司申請保全是在合法行使訴訟權利,但存在錯誤申請保全要賠償老干媽的可能,在保險公司擔責的情形下,騰訊不是賠不起這個錢,而是輸不起這個臉
因為在法律江湖中,騰訊號稱“必勝客”。
在深圳南山法院本土作戰,據說騰訊從來就沒有輸過官司。
南山必勝客,這或許是騰訊創造的另一個深圳奇跡。
這次,老干媽出馬,能否打破法律江湖上的必勝客?
社會充滿期待。
世上本沒有常勝將軍的。
老干媽可能會讓不可思議的深圳奇跡,回歸常識。
四、騰訊在法律上的“永遠正確”,除了法務團隊的強大,或許還有地利因素;如果在貴州法院打官司,老干媽的巨額存款被如此順利凍結的概率怕是會小的多;一邊倒的輿論,彰顯了民眾對司法土壤正本清源的期許
悶聲干活,積極幫騰訊查封存款的是深圳南山法院。
救場如救火,奮勇爭先幫老干媽破案解圍的則是貴州公安。
各為其財主的盈盈之情。
郁郁蔥蔥的地方色彩。
騰訊法務團隊強大的一個方面是,他們充分利用騰訊的強勢地位,主導合同文本設計的時候,一定會選擇在南山法院打官司。
占盡了主場作戰的天時地利。
而南山法院也似乎從不辜負。
對格式合同的疑義,應當作出有利于相對方的解釋之司法正義,在騰訊案例中似乎遍尋不見。
貴州如今也是科技大省,這次騰訊pk老干媽事件,應當不再是高科技對傳統行業的碰撞,更起決定作用的或許是雙方背后的高維力量。
高維力量,是我等吃瓜群眾有感覺,但摸不透,看不懂的無形力量。
五、假公章不等于蓋章無效,真不排除騰訊再翻盤的可能
按說,老干媽一聲明,貴州警方一公布警情,騰訊就應當知道自己告錯對象了,應該立馬撤訴,減少對彼此的損失才對。
但是,騰訊卻沒有。
反常之處必有妖!
貴州警方沒公布涉嫌利用假公章簽約者的身份,騰訊也至今沒有撤訴,表面上看騰訊目前只是在抖機靈緩解尷尬,暗地里,其法務團隊肯定在緊鑼密鼓地行動,積極尋找造假者與老干媽的身份鏈接點,俟機絕地反擊。
為什么說公章真是偽造的,騰訊也還有翻盤的可能呢?
是因為有尚方寶劍——最高院《九民紀要》,如是說:
41.【蓋章行為的法律效力】司法實踐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兩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訂立合同時惡意加蓋非備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發生糾紛后法人以加蓋的是假公章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鮮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主要審查簽約人于蓋章之時有無代表權或者代理權,從而根據代表或者代理的相關規則來確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之人在合同上加蓋法人公章的行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義簽訂合同,除《公司法》第16條等法律對其職權有特別規定的情形外,應當由法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無代表權、加蓋的是假章、所蓋之章與備案公章不一致等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權。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權后,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應當由被代理人承擔責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無代理權、加蓋的是假章、所蓋之章與備案公章不一致等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取要言之,我說:只要騰訊能夠找到證明,利用假公章簽約的人與老干媽有著一定身份上的關聯,南山法院或許就會支持騰訊關于簽約蓋假章的人構成表見代理的訴訟主張,判老干媽承擔合同付款義務。
六、聽說的東家字節跳動公司,也正在深圳南山建設總部大樓,南山法院在手的背面和正面都是肉的情形下,如果有一天今年與企鵝對薄公堂,那將會是怎樣的勝景?!
期待一場真正公平的華山論劍!
請問,你對此有什么看法和展望?
本想不再見世間過,不料又在此談是非!阿彌陀佛!
《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 1、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2、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3、第一百零四條規定,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五條規定,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1、訴訟保全擔保:為司法類擔保,其是指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擔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對因財產保全不當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擔保。 2、財產保全需要什么法定條件? (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實材料應當是能夠證明案件有關事實的材料,具有毀損、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證據材料無法向法院提交。
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公布了財產保全司法解釋全文,并且自2016年12月1日實施。該司法解釋全文的內容主要包括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擔保以及執行時的法律規定。
為依法保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執行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第二條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由立案、審判機構作出裁定,一般應當移送執行機構實施。
第三條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通過仲裁機構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書等相關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駁回申請的,應當將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并通知仲裁機構。
第四條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后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第六條申請保全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擔保書應當載明擔保人、擔保方式、擔保范圍、擔保財產及其價值、擔保責任承擔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保證人、保證方式、保證范圍、保證責任承擔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對財產保全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違反物權法、擔保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應當責令申請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其他擔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駁回申請。
第七條保險人以其與申請保全人簽訂財產保全責任險合同的方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
擔保書應當載明,因申請財產保全錯誤,由保險人賠償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第八條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獨立保函形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準許。
第九條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四)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六)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第十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范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并采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未查詢到可供保全財產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對查詢到的被保全人財產信息,應當依法保密。除依法保全的財產外,不得泄露被保全人其他財產信息,也不得在財產保全、強制執行以外使用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被保全人有多項財產可供保全的,在能夠實現保全目的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選擇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影響較小的財產進行保全。
人民法院對廠房、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性財產進行保全時,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應當允許其繼續使用。
第十四條被保全財產系機動車、航空器等特殊動產的,除被保全人下落不明的以外,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保全人書面報告該動產的權屬和占有、使用等情況,并予以核實。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財產保全裁定采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整體價值明顯高于保全裁定載明金額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不動產的相應價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但該不動產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會嚴重減損其價值的除外。
對銀行賬戶內資金采取凍結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明確具體的凍結數額。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協助辦理登記手續的,有關單位應當在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后立即辦理。針對同一財產有多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應當按照送達的時間先后辦理登記手續。
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可以凍結對方銀行賬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2、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3、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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