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流行音樂歌詞做廣告文案是否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因此,如果整段引用或者引用獨創性非常明顯特殊句子時,就有可能造成侵權。
就以上歌詞的例子,“爺爺泡的茶,有一種味道叫做家。”不算侵權,該廣告詞不足以證明《著作權法》的獨創性。
很顯然,這是一句情之所至想要表達的一種思想,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只保護作品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作品的思想。
以上例子,與1990年我國第一宗廣告著作權案金正VCD控訴摩托羅拉對其“真金不怕火煉”廣告詞侵權案相似。
金正VCD電視廣告畫面是熊熊烈火配一批歷史人物、科學家的頭像,金正VCD機以及“真金不怕火煉,金正VCD”廣告詞。雜志上平面廣告畫面為烈火和“真金不怕火煉,金正VCD”廣告語。
而被指控的摩托羅拉GP88無線電對講機平面廣告主要畫面是摩托羅拉對講機在熊熊烈火中燃燒,配上“真金不怕火煉”廣告詞以及“摩托羅拉GP88無線電對講機”的文字
雙方都想通過“真金不怕火煉”這家喻戶曉的詞語來表達自家產品牛氣,因此不具有獨創性。而且兩者無論在產品類別,火焰樣式,文字排版差別較大,金正VCD不足以控告摩托羅拉抄襲。
這種行為無疑侵犯了版權所有者的著作權。
流行音樂的歌詞是創作者嘔心瀝血,幾經挑燈才創作出來的,是他內心靈感的獨創性表達,是其智力勞動成果的結晶,創作者當然對其享受充分的權利,我們也應當充分尊重創作者的著作權,不然將會讓廣大創作者的創作熱情大受打擊,我們的文化生活質量也將會嚴重下降。
著作權是“根據受控行為界定專有權利”,即我們通過規定哪些行為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來反向界定著作權人享有哪些權利。這種處理方式的好處是,侵犯著作權的具體行為非常容易被識別出來,有利于對著作權人提供充分的保護。但壞處就是立法所固有的滯后性不能及時順應經濟社會的發展,難免掛一漏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顯然,將歌詞改編為廣告文案,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改編權,將廣告文案復制多份到處宣傳,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復制權,如今互聯網技術日益普及,該廣告文案肯定會在網絡平臺進行傳播,這無疑又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最后,擅自改編歌詞肯定是指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自然也就沒有支付相應報酬,因此又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獲得報酬權。
如此,廣告公司侵犯了該流行歌曲歌詞版權人的諸多權利,著作權人可以對其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銷毀侵權復制品和賠償損失。
換位想一想,嘔心嚦血甚至多年創作出一首流行歌曲,被你改為廣告歌曲,你賺了錢,而成名的歌曲被你歪曲得一踏糊涂,還有人去欣賞嗎?還有人記得曲,詞者嗎?你這種行為與小偷竊取有什么不一樣?原創作者有權起訴到法庭,這就是構成了侵權罪,應受到法庭的嚴正審判和經濟上的賠償。
音樂人家有版權,著作權,用別人的音樂做廣告音樂要經過授權。看了很多類似問題,擅自使用擁有著作權的作品,屬于侵權行為。《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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