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審判決后不服的怎么辦
二審判決屬于生效判決,不服二審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請再審的管轄法院原則上是上一級法院。一般二審判決是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申請再審可以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另外,根據規定,申請再審需要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再審的將有可能因超過期限而被駁回。一般來說,申請再審需要準備再審申請書、判決書(一審、二審)、生效證明。當然,如果有新的證據還是需要提交。
向二審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如果被拒再向該法院同級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再被拒,恭喜你,game over!
民事判決二審不服可在收到二審判決書后六個月內向省高院提起申訴,向省高院提起申訴需具備以下條件和程序:
1、二審判決中有明顯錯誤
2、有新的證據能證明二審判決明顯錯誤
3、具備上述條件后省高院提交申訴書
4、省高院立案審核
5、省高院裁定駁回或改判
如有新證據可以向二審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民事抗訴,沒有新證據,再審機率很小
不服二審可以向省高院申請再審,再審不服還可以申請檢察院監督。等程序
向上一級申訴??上一級和下一級都是本系統,基本不會互相打臉!!! 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都沒有規定最后的救濟程序終結,只要是法院判決錯誤,可向全國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快件專遞郵寄,(郵局)他們都有權指令法院再審。奉勸各位當事人不要聽歪嘴律師忽悠。
不服就只能不服,跳河自殺都沒有用,申訴一百遍也只是浪費血汗錢和精力,這是我的切身感受,天下烏鴉一般黑。
民事案件不服二審判決,可以向省高院提出申訴再審,也可以向二審法院提出申請再審,這是最后一道司法救濟程序,如果申請再審駁回,你還可以向二審同級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民申會根據一審,二審判決書認定事實,程序是否違法,證據綜合評判,如果二審法院確有程序違法或認定事實有誤,同級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二審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書》要求糾正,也可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抗訴,這是民事訴訟法走完最后一道司法救濟程序了。